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到期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规范清理。

时间:2020-11-30 18:17:32来源:智天下顾问点击:2987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到期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规范清理。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必须进一步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中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


1.明确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职能履行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把抓业务与抓党建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贯彻党建工作要求。指导司法鉴定协会、鉴定机构对照党章党规,在2021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章程或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四同步”要求,在审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时,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成立党组织;审核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时,推动专职人员中的党员转接党组织关系;开展执业检查、考核评估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作为机构等级评估、鉴定人执业评价、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针对机构特点,以支部建在机构为原则,分类实施、应建尽建,确保2021年底前党的组织在行业全覆盖。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不在机构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机构党组织生活。坚持政治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探索不同类型机构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科学精准加强行业党建,努力营造抓行业党建的良好氛围。


4.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建立党组织在机构决策、规范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推行机构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党组织在机构、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建示范点”创建,强化党员意识,加强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鉴定机构建设


5.优化机构布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坚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既满足诉讼活动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又避免无序竞争。


6.完善发展格局。鼓励引导鉴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规模发展,规范整合小、微机构,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完善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龙头、高资质高水平机构为支撑、专科型特色机构为亮点,不同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优势互补、社会共享、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格局。


7.严格准入登记。依法严格做好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四大类”外机构清理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准入登记。制定实施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落实专家评审制度,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实质审核。军队人员和军队单位准入登记应听取军队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意见。


8.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建立诚信档案,评估诚信等级,完善诚信评估制度,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开展质量监管、执业考核等第三方评价,深化群众对服务过程、服务态度等的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9.建立资质评估制度。遵循“分级分类、先难后易、公开公正”原则,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鉴定能力、执业情况等资质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良性发展。


10.完善淘汰退出机制。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鉴定机构。制定具体办法,细化撤销登记情形,做到机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


11.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鉴定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培育崇尚法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行业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培养造就高素质鉴定人队伍。


12.把好进人关。建立完善鉴定人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核,实施严格准入。


1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规划,优化人才队伍和专业结构。完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培养力度,实施规范管理。


14.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整合优质资源,发挥科研、院校等单位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开展分级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5.落实鉴定人执业保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办法,加强职称动态管理。推广建立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出庭作证等执业保障,推动对鉴定人出庭的人身安全保护和必要的费用保障落实。研究推行鉴定人执业承诺宣誓制度,增强鉴定人责任心和行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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