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涉及机构类型为实验室及相关机构(生物样本库除外)、检验机构。 可实施备案管理,由机构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直接公布;由机构 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直接公布。(2)对于名称、地址、 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公众号【实验室ISO17025】提醒,其变更维持原变更管理方式不变。机构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后,变更申请书正文需邮寄纸质版,附表及其他资料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到系统;名称和法定代 表人变更,还需邮寄纸质版的全部变更申请资料。
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授权签字人及标准变更,CNAS不再发放纸质版认可决定书,机构可在系统首页的“通知书列表”中查 看、下载,其他变更维持原发放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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