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版修订,并于2008年4月1日实施。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出口。
政府采购制定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名录,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和设备。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的节能。
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源协议等节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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