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0年4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0年4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管理。